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,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经办工作的通知》(鄂人社办函〔2026〕25号)要求,经各用人单位申报、县人社部门批准,现将我县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招聘。报名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,具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,并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。
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如下:
1.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;
2.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;
3.防止返贫致贫对象;
4.失地农民;
5.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;
6.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;
7.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;
8.残疾人;
9.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。
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1.担任社区(村)“两委”成员等财政供养人员;
2.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、担任经营主体、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的;
3.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人员;
4.受过刑事处罚、党纪政务处分、失信被执行人;
5.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基层岗位工作者;
6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,具体招聘单位、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组织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30—5:30,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2.报名方式: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报名地点: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(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1号办公楼8楼,电梯对面办公室),联系人:赵霞,联系电话:071****81671。
3.携带资料:(1)红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;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(3)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(办理地址:政务中心一楼C区125办公室 办理人:杨静 联系电话:071****78673);(4)一寸照片一张;(5)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(如有学历要求的,须携带所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);(6)无犯罪记录证明、银行征信记录。
4.资格审核:县人社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汇总的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,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推送至用人单位,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复审。
(二)测试
针对报考比例在1:10以内(包含10人)的岗位,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。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,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请保持通讯畅通。面试重点考察政治素养、语言表达、综合素质、岗位适配度、工作态度,择优确定。
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:10的岗位,加试笔试,按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,则一并进入面试,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。
(三)公示录用
各用人单位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,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,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,明确日常管理要求,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。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。
四、薪资待遇
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。人社部门按照《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。
五、其他说明
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、培训费。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。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招聘无关,敬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、切勿上当受骗。
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6年10月30日
附件:1.附件1:红安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.xls
原始标题: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hazf.gov.cn/zwgk/public/6635332/1813195.html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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